深圳城管副局长获刑10年 曾收20亿村官过节费

2014年03月21日14:56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因受贿罪一审获刑十年,并被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法院日前披露其受贿细节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通讯员全浙宾报道:日前,盐田区人民法院对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何永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何永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南联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及其他行贿人贿赂共计港币25万元,为其建设违章建筑提供方便。以受贿罪判处何永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3月20日,盐田法院发布消息通报了该案的详细细节,另外周伟思本人在受审时也透露了,其给何永华行贿港币20万元,没有和任何人商量过,是直接拿餐票等发票到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充账”的。

  贿款拿回公司“充账”

  被网友举报并获称“20亿村官”的周伟思,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命已于上月一起受审。

  而何永华案的最主要行贿人就是周伟思。

  何永华于2009年至2011年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2009年,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下称南联公司)与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目标是建设成为商住两用的小区。由于该统建楼在建设时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无法通过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和下属街道查违办的检查,因此南联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及泰德建公司股东范某命为了得到何永华的关照,使政府相关查违部门不干预该统建楼的违法建设,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送给何永华港币20万元、港币5万元。周伟思当庭透露了,其给何某华行贿港币20万元,没有和任何人商量过,是直接拿餐票等发票到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充账”的。

  4次收到“过节费”

  具体是怎么样的细节呢?盐田法院透露,周伟思分别于2009年中秋、2010年春节、2010年中秋、2011年春节四次以过年过节名义宴请被告人何永华吃饭,每次饭后均送给被告人何永华一个礼包,内有中华烟两条、洋酒一瓶以及一个装有港币的信封,数额是中秋节2万元,春节3万元,四次共计送给何永华港币10万元,何永华均收下了。

  2009年下半年及2010年上半年,因为统建楼被区查违办督办。周某某为了让何永华在查处违建上给予关照,使该工程可以顺利建成,分两次(每次港币5万元)共送给何永华港币10万元以及烟酒礼品,何永华均收下了。

  2009年,范某命挂靠的梅州市华业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建该统建楼。2010年春节前,范某命为了让何永华在查违时给予关照,不要派人去查处该工程,从而不影响统建楼建设的工程进度,通过泰德建公司副总经理叶某某送给何永华港币5万元及两条烟、一瓶酒,何永华收下了。

  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何永华当庭表示认罪,对事实基本无异议,但辩称其没有为周某某、范某某提供相关帮助;另外其有自首情节。

  何永华的辩护人认为其具有自首情节,而且认为其的受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另外也提到了何永华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认罪态度好。

  关于何永华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永华作为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明知周伟思、范某命希望其为二人的违法施工提供帮助,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二人给予的财物,应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故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是否为周某某、范某某提供相关帮助并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何永华系在办案机关已掌握其相关犯罪线索后,电话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其不具备自动投案的主动性,依法不应认定为自首。

  法院认为,鉴于何永华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依法对何永华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何永华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原标题:收“20亿村官”4次“过节费” 副局长一审获刑十年)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独家视频:彭丽媛见米歇尔称一见如故
  • 体育林书豪两双火箭连胜 杜兰特35+11雷霆胜
  • 娱乐传《歌手2》内定邓紫棋夺冠 两千万包薪
  • 财经人民币年内急贬近3% 房地产市场承压
  • 科技中移动利润15年首下滑归因3G和微信
  • 博客台湾学生强占“立法院”为何失控?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八大女神级美女老师终极pk(组图)